关于调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》的通知
2017-04-12 13:57:37《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》发布后,在1999年、2001年、2002年进行过几次调整,调整通知如下:
关于调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》的通知
(质技监局政发[1999] 15号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技术监督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,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:
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,规范市场经济秩序,保证公平交易,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,根据国务院授权,现决定将电子计时计费装置等4项5种工作计量器具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》(见附件)。
请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》实施管理。
附件: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》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
1.电子计时计费装置:电话计时计费装置;
2.棉花水分测量仪:棉花水分测量仪;
3.验光仪:验光仪、验光镜片组;
4.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: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。
关于调整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》的通知
(国质检量[2001]162号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技术监督局,国务院有关部门,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:
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,根据国务院授权,现决定将燃气加气机、热能表2项2种计量器具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》(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经过此次调整《目录》总计61项118种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第九条和国务院的授权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随着法制计量工作的需要,对《目录》进行调整。各地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》及其《目录》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。
附件: 新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》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
1、燃气加气机:燃气加气机;
2、热能表:热能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