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院在“2018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”中获得了Ⅰ类检验机构

2019-01-21 15:20:20

    为规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行为,促进检验机构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,提高检验机构承担检验任务和为社会提供检验服务的能力,根据《关于做好2018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质检监函〔2018〕51号)要求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开展了2018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。

    本次考核了承担监督抽查、许可证发证检验、风险监测及其他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共计876家。考核结果为:Ⅰ类检验机构165家,占被考核检验机构总数18.8%;Ⅱ类检验机构530家,占被考核检验机构总数60.5%;Ⅲ类检验机构177家,占被考核检验机构总数20.2%;Ⅳ类检验机构4家,占被考核检验机构总数0.46%;省院获得了Ⅰ类检验机构。